问:我表妹单位在2008年年底时给单位每位职工发了500元某超市购物卡,卡上显示使用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。但我表妹忘了用,今年2月底,偶尔看到这张卡,到该超市去购物,营业员说卡已经过期不能再用了,请问该购物卡还能使用吗?
答:发放购物卡是时下各大超市的通行做法,具有代币券性质,其合法性仍存有一定的争论。就你表妹的购物卡过期的情形,很多超市的做法是可以向超市申请延期,一般是半年至一年,也可以要求退还卡里的现金。当然也有些超市以过期为由,拒绝消费者使用,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。你可以让你的表妹到该超市去申请延期或要求退还卡里的现金,如超市不同意,可以以该超市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作者:朱永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