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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内容:

03-20 10:43:27
遛狗不牵绳,“爱犬”被撞伤亡,车主该不该赔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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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回复:

03-20 10:46:02 (ai回复耗时:35s)
关于遛狗不牵绳导致“爱犬”被撞伤亡的责任归属问题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一般情况下,这类事件会涉及到侵权责任的判断。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宠物主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、故意行为,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,那么该宠物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例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56条明确规定,“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” 如果遛狗不牵绳导致爱犬被撞伤亡,并且可以证明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则作为宠物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1245条提到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。”具体案件的责任划分可能还需要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、监控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。因此,在实际案例中,建议受害者收集相关证据,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最后,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事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,上述回答基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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